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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用心调解,被告张某某、孙某某当场支付原告宋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各项费用共计60000元。原告和被告孙某某握手言和,并对法官敬业、负责、用心的态度深表谢意,感谢法官不仅解决了问题,还帮助双方打开了心结,解除了误会,消除了隔阂,重拾了亲情,使双方重归于好、和好如初。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孙某某系同村村民,被告张某某、孙某某系夫妻关系。二被告在当地从事蔬菜代办业务已有十余年,主要负责在本地收购农户的蔬菜,出售给外地收菜的商户,从中赚取差价。收购过程中,二被告需要组织本村村民到菜地采收并装运上车,二被告按照每斤蔬菜大约6分钱向采收人员支付报酬,原告农闲时跟随二被告采收蔬菜多年。2023年6月11日,原告和其他村民跟随二被告到邓州市采收蔬菜,原告从装菜的高栅栏车箱尾部下来时,搭在车尾用来当作梯子的车箱围栏滑落,原告从梯子上摔下,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马尾神经损伤。原告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将近3万元,经司法鉴定受伤部位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通过村委会调解,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5000元,其他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2万多元。
五星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应诉并询问案件情况,被告张某某承认当天是其妻子孙某某联系原告去采收蔬菜的,但采收现场除了他们自己的车辆还有别人收菜的车辆,原告出事的车辆并非他们的车辆,是原告为别人采收时发生的事故,与他们无关。初步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和原告进行核实,原告坚称是被告孙某某安排其为案涉车辆装菜,其并不认识车主,工钱也是被告孙某某委托一同干活的村民现金支付的。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情况扑朔迷离,一时无法辨清真伪。
鉴于本案事实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以查清案件事实。2024年4月10日开庭当日,原告申请2名证人二被告申请3名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针对原告是否为被告干活受伤的争议事实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从上午10点开到中午12点半,中间休庭后,从下午2点半继续开到6点,庭审过程持续7小时。经过细致的法庭调查,基本查明了案件事实,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可以基本判断原告是按照被告的安排在装菜过程中受伤。
庭审后,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妥善处理此案,毕竟事发前双方关系一直很好,还是同村远房亲戚,调解能帮助双方解决问题并缓和矛盾。于是便联系被告张某某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被告在电话里仍然拒不承认原告是为其干活受伤,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只愿意基于人道主义救助5000元。调解陷入僵局。
2024年4月18日,承办法官决定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调解。原被告均如约而至,法官先对双方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从法律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规定,并提供类案判决让当事人参考,建议双方理智正确看待问题,划分责任,承担义务。经过多个回合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最终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连同二次手术费一共支付6万元,二被告表示愿意当场履行。
履行完毕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送上温情提示:提醒原告在今后的生活、劳动作业中,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造成安全事故,将对自己造成一生的伤害。同时告诫被告作为蔬菜收购的经营者,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的作业工具和环境,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切勿因一时疏忽而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
五星法庭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充分运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调解理念,从源头上治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供稿:范辛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