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鲜晓苏)近日,金昌中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耄耋老人状告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
原告二人在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别取得了23亩、9.56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告民勤县政府只为其分别确权0.82亩、1.21亩。两位老人认为被告县政府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确权,诉诸法院,请求撤销县政府为其颁发的0.82亩、1.21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办案法官了解原告基本情况后,立即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认,主动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庭审中时刻关注其情绪状态,充分保障原告表达意见及诉求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实地查看涉案土地,走访周围群众,待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撤销了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责令县政府为两位老人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小月
标签: